一、组织相关业务处所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或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二、组织相关业务处所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
三、组织相关处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
四、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协调相关业务处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随时追踪事件进展及处理工作动态,及时呈报相关部门。
五、组织相关业务处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疾病动态、趋势分析和预警,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制订卫生应急工作的督导、评估计划,对下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电话:653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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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卫生应急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食源性疾病防制、环境相关疾病防制、核与辐射防护、职业危害控制、检验检测、消杀灭、健康教育、科教信息等专业处(所)室。
二、协助卫生厅拟定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环境和放射污染等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三、开展监测与预测工作,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测专题分析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
四、在应急办公室的协调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开展现场流行病调查,提出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
五、按规范进行现场采样,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开展应急标本检测,同时确保检测人员、标本和环境的生物安全。
七、掌握国内外应急与控制研究进展,建立或引进疾病控制和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
八、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与安全教育。
卫生应急相关保障部门职责
一、卫生应急相关保障部门包括后勤、人事和财务等部门。
二、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计划,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保证物资、药品、试剂的及时供应。
四、保证车辆的及时调度,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一辆车随时待命。
五、负责应急检测废弃物和过期消杀灭药品的管理和处置。
六、积极开展人才引进或调配,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各类技术人才。
七、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工作预算,予以安排足够的经费,并留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