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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科研课题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5 10:06:17   作者:科研信息处   来源: 科教信息处   浏览次数:  

中心各处所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规范中心的科研管理,促进中心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现制定我中心科研课题申报与评审的暂行办法,请各处所室、直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科研课题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
 
二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研课题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
                                               
一、科研课题申报:凡申报中心以外科研基金(如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卫生厅科研基金等)的课题,必须为我中心立项课题,否则中心科信处不予受理。
(一)              申报条件:所有我中心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所有上报国家科研基金委、省部级科研立项、厅局级科研立项的课题必须为我中心科研立项课题(以中心立项文件为依据)。凡有未按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其课题未结题期内不得申请任何级别的科研课题,逾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自其课题结题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科研课题。
(二)              申报时间:中心课题申报工作于每年的春节后启动,以中心文件形式通知至各业务处所,按照下述课题评审程序于5月底前完成所有申报与评审事宜,并于6月底前以中心文件形式就中心科研课题立项结果通知各处所室和直属各单位。该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二、科研课题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处所初审:中心科信处于每年的春节后发出课题申报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填写中心课题申报书,并汇总至所在处所的负责人处,各业务处所对本处所的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根据初审意见对课题申报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课题申报书须再次提交处所负责人,由处所负责人组织本处所专家复核通过后统一交中心科信处。
(二)    相关专家主审:科信处对各业务处所上报的课题进行分类,同时要求相关业务处所提供3-5名评审专家名单。科信处根据所提供的专家名单与课题分类为每个课题确定1名主审专家,2名副审专家,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后,科信处将相关课题材料送交主审与副审专家。主审与副审专家在5-10个工作日内对所审课题提出统一的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由科信处将统一的书面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再次修改,修改后的材料交科信处,由科信处再次提交主审专家复审,复审合格后的材料由科信处按照申报要求完成受理工作。
(三)    学术委员会终审
①课题负责人用PPT介绍课题主要内容(5分钟/人)
②主审专家介绍主审项目情况
③其他参会的学术委员会专家质疑(3-5分钟/项目)
④所有参会专家投票表决
⑤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⑥科信处根据投票结果,以中心文件形式通知各处所室、直属各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立项结果。
三、其他
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凡与本暂行办法相冲突的其他中心文件,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自行作废。
3、本暂行办法由中心科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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